我院于2023年1月5日开通省本级和省内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即时结算,有效解决了省内异地病人长住、生活、工作的参保人员其门诊特殊疾病就医个人垫支大、报销难、负担重的问题。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申报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先在省医保定点的认定医疗机构进行病种认定,认定后才能在定点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相关治疗。
2. 若出现门诊特殊疾病诊断不属实,甚至提供虚假诊断材料或冒名申请,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
3.门诊特殊疾病经治疗痊愈后,应及时向省医保中心报告,办理撤销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手续。
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即时结算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按参保地现行规定批准了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三是持有二代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参保地报销政策、联网医院持卡结算”的政策。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向就医地联网结算医院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凡办理了异地备案,且患有经参保地审批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的参保患者,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备案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医院结算,只支付按医保政策由个人负担的部分。这样就可以直接享受报销待遇,无需垫资,省去了以前靠发票、就诊处方到当地医保局报销的繁琐程序。 减少了患者垫付医疗费用困难,节省了患者报销交通费用等,方便异地门特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