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川医保发[2022]6号)就正式施行。新规施行后,全省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有了“新变化”,下面就为您重点解读异地就医便民利民。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更广泛
新规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由原来的五类统一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包括六种备案人员,中新增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第一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第二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5.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6.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特别提醒: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备案视同已备案。
二、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政策更明确
新规明确了不同备案类型人员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政策,统一了全省22个统筹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标准,缩小了待遇享受差距。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2.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4."两参保人员导地就医普通门诊,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
三、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更统一
新规将原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的“参保地目录”调整为“就医地目录”,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保持一致,统一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规定执行。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规定。
1.就医地目录是指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2.参保地目录是指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3.参保地待遇是指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
四、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更利民
新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享受医保结算服务,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未办理备案登记,无法联网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问题。
按照新规,对于因故未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更便民
新规明确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以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满足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结算的实际需求。
按照新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备案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设置更合理
新规对不同备案类型人员,分类设定了备案有效期限并对变更的条件进行了规范,减少了参保人员频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麻烦。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后,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半年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特别提醒 : 如果参保地发生变化了需要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