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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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现将我院住院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住院期间您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的权利,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预计费用、相应风险、疗  效及愈后的权力,  医务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务人员解答,  同时,您对医生提出 的诊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2、住院期间,若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 站,我们将为您及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3、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知情同意权和诊疗选择权力。

4、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一般情况下,  当您出院一周后带上相关身份证件和出院证明书即可到我院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手续,特殊情况需先到医务部审批。

5、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6、如果发生医疗争议,您可向所在病区或科室的主任或护士长反映意见。住院期间可在护士站查询费用,领取 每日清单。费用咨询电话:028-66339003

7、我院在每个病区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以便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及服务质 量。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监察办公室,电话028-66339160

 

二、住院期间您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型等。凡冒用他人  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后果自负,按照医保部门要求,请您在入院三天内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 印件给所在病区护士。

2、您必须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和诊治结果、 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  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行记录,如欲 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请勿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5、每天医务人员都要查房,请您予以配合,  医务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房大声喧哗或 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手术,使用特殊药品或一次性高值耗材时医务人员会告知您相关问题的必  要性、风险等相关内容,请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签署知情同意书或不同意的意见,文书一经资源签署,  即具有 相应的法律效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您选择不同意医方诊疗方案或拒绝签字所引起的后果自负。

7、您应遵从医生医嘱配合治疗、按时入院、出院。出院后,您应按照医生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 复诊。

8、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如果由医疗费用不到位延误了您的诊治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您将自己负责。

9、请您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您不能要求医务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0、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外院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否 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1、我院是无烟医院,为确保安全,禁止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灯、电饭煲、 电暖器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规者将按医院规定处理,   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病房为公共场所,  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携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 患者违反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我院概不负责。

13、普通病人不得陪住,70岁以上及14岁以下患者、危重患者、自杀倾向者、精神病患者及手术后患者需要24小时 留陪护。陪住家属严格遵守医院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 住院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4、婴幼儿(包括母婴同室病区)  入住病区,父母及家属应履行监护婴幼儿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擅自将婴幼 儿抱离病房或交给其他人。

15、请您爱护公共财物,   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工作,病室不得反锁、栓死。

16、如果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  医院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7、为了保障患者安全,  我院已实行病区门禁管理,请您配合!

 

三、温馨提示:

1、您如需陪伴请直接告诉护士或者护士长,病区护士或者护士长会根据您的要求联系合适的陪护人员。

2、请您在取物、如厕、起床时要小心、避免跌倒。在院期间请注意安全,未成年人请勿自行在花园水池边玩耍, 以防发生意外情况,卫生间入口有一门槛,  各位病员入厕时更加小心。如病情不允许时请家属或陪护人员陪同,  以免 跌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

3、为了确保您的医疗、护理安全,请您、家人或陪护人员不要随意的调整输液滴速、加液体、吸痰、吸氧、鼻 饲流质等。不使用外院药物,请您勿单独淋浴,淋浴时须有家属,   以免发生意外,家属及陪护禁在病区淋浴、洗衣。

4、病区24小时供应开水,可以随时满足您的需求,在打开水时请您注意安全,  以防烫伤等意外发生。必要时必 要时您可以呼叫护理人员帮助您。

5、为了配合治疗,保证您的营养供给,满足机体需要,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可根   据医嘱,为您提供治疗饮食及营养咨询(咨询电话:  028-68735320)  您应进食营养食堂配餐。配餐员每天到病房定餐; 请拨打订餐电话(028-68735320)  病区还专门配置了微波炉,方便您热饭菜。

6、为了预防坠床跌倒,我们在病床一侧安装了床栏杆,特殊情况时两侧安放以保护患者的安全,老年及儿童患  者和睡觉动作多的患者请将床挡抬起。家长应教育患儿不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摘掉床栏杆。因家长、患者代理人原 因造成患者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7、病历档案复印须知,根据卫生部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对申请复印病历的人员要 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亲属的法 定证明材料。

如果您需要复印病历,请出院7个工作日后持上述材料到病案室复印(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

8、请您熟悉病房和消防通道的《消防疏散图》。遇火警时,  不要惊慌,服从医务人员疏散指挥,并按《消防疏 散图》指引方向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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